64户业主家临着中州大道,终日只得紧闭门窗。 陈晓东/图
小区离中州大道不远,昨日此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晓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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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郑州市城区的快速通道,中州大道给市民驾车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车辆川流不息所产生的噪音,让路边一个小区的居民夜夜难眠。为此,郑州市阳光新城小区64户业主联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对噪音超标进行整改,将住宅区域内的噪声值降低至国家规定限值内,并给予相应的精神赔偿。对此,开发商方面也为自己“喊冤”,称中州大道经过多次改扩建后,车流量不断增大,谁也无法预见到这个“看不见也摸不到”的噪音。
昨日,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事件
业主称:昼夜噪音不断,终日门窗紧闭
昨日,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阳光新城小区内,记者来到18号楼10层一户业主路女士的家中,通过客厅的玻璃窗向东望去,中州大道一览无余,楼房与道路之间约百米的距离内是一条绿化隔离带,站在屋内,可以清楚地听到马路上汽车飞驰而过的噪音。
“自从搬进新房就一直饱受噪音的困扰,朝中州大道这一侧的门窗从来就没敢开过,白天看电视,都必须将音量调得很大,可最害怕的还是晚上,经常被呼啸而过的车辆从睡梦中吵醒,然后就再难入睡,第二天工作一点儿精神都没有。”路女士说,让一家人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的小宝宝,夜晚外面车辆飞驰而过时,宝宝便是一阵哭闹,长期以来,全家人早已疲惫不堪。同样,家住22号楼的刘女士说,路上的噪音一直让她焦虑不安,前段时间怀孕后,一家人只能将房子出租,再另租房居住。
“谁也没想到,几十年的积蓄买了套房子,却让人这么闹心。”11号楼业主崔先生说,购买房屋之前,他也曾考虑到了交通噪音问题,“但由于买的是期房,当时开发商说,楼房距离中州大道有100多米,而且所有住宅都配有双层玻璃,噪音并不会很大。”崔先生说,在2009年1月份交房入住后,他发现情况并非如开发商所言,“家里的两个卧室全部朝东,夜深人静的时候,中州大道上大货车往来不断,不时还伴有尖锐的刹车声和鸣笛声,楼层越高,噪声会越大,实在是让人苦不堪言。”崔先生说,小区内临中州大道共有7栋高层建筑,业主们全部都是终日门窗紧闭,大家多次找到开发商郑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将房屋改装成隔音门窗,并对阳台进行封闭,但屡次被拒。无奈,业主们向郑州市环保局进行投诉。
调查
环保部门曾做监测:业主家噪声值超国家标准
据了解,在我国《住宅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对民用住宅内的允许噪声规定是:白天最大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
昨日,记者在郑州市环境保护检测中心站2010年9月10日出具的一份《监测报告》上看到,郑州市环保局在2010年9月1日至2日对阳光新城小区11号楼和22号楼上设点进行了连续24小时监测。监测结果为:11号楼4层点位,昼间71.8分贝,夜间65.2分贝,日均69.7分贝;22号楼4层点位,昼间73.5分贝,夜间67.1分贝,日均71.2分贝;噪声类型为“交通”。可以发现,被监测的业主家噪声值超过国家标准。
而郑州市环保局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阳光新城小区开发商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组织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1月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向郑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庭审现场
双方争论焦点:谁该为噪音承担责任?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向消费者交付住房,各项法定的技术质量必须达标,但房屋的噪声值严重超标,开发商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为此,阳光新城小区临中州大道的7栋住宅楼共64户业主,一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金水区人民法院决定将64个案件并案,并分三批审理。昨日,首批15户业主的案件开庭审理,不少业主到场旁听。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业主方的代理律师马家昱表示:
根据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7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含住宅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而被告在房屋开工建设之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在房屋的设计、建造过程中未依法对周边环境噪声给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商品住宅的影响予以考虑,更未对此采取相应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造成业主住宅内的噪声超过《住宅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范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有义务将业主室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
此外,由于业主于房屋交付入住后一直承受着噪声的折磨,正常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故索赔每户每月200元的损害赔偿金。
被告开发商一方的代理律师辩称:
噪音的来源是中州大道,污染源与开发商无关,所以不应承担责任;环保部门的监测是在2010年进行的,距开发商交房已一年有余,该报告不能证明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噪声污染超标,因为中州大道经过屡次扩建,车流量不断增大,开发商根本不可能预见到随之而来的噪音问题。
此外,环保部门对开发商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2007年颁布,而阳光新城的工程在此之前已经取得了施工、规划等方面的各项许可证,符合政府的环保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况,目前开发商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还未有结果。故要求法庭驳回诉讼。
相关链接
这些城市已开始隔音
广州:快速路、桥梁隔音屏全由政府出资安装,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几条高速公路等20个噪音敏感路段,安装了大约2万米的隔音屏障。
厦门:日前开工的厦门快速公交1号线在岛内段将采用高架桥形式。建设中,将建设高架桥声屏障,采用高质量低噪音沥青路面。此外,部分高架桥已设有隔音墙。
香港:从1990年开始,香港的新建道路沿途已加设了逾30公里的隔音屏障和隔音罩,并且低噪声路面已普遍地应用在许多新建道路上。
北京:2007年1月1日,北京市开始执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北京市噪声污染将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房地产开发商须明示销售住宅的隔音情况。(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马幸文)